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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又怎么样?
文/巴山君子兰
四川达州的吴学专、丁启民去公安部反映通川区公安分局乱作为后,都收到了通川区公安分局的《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
我们满心以为这次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了,但是,我们太天真了!
真正的《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格式、内容,是很规范、严谨、详细的,而且告知后续维权救济途径。但是,通川区公安分局却故意简化了,目的是剥夺我们的知情权,以便忽悠我!
于是,我和丁启民的诸多诉求,果真都是以忽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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