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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开江县建委,你们这是要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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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6 11: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2016年7月20日由开江县人民法院签字生效的“(2016)川1723民初4号”民事判决下达至开江县委直属企业——开江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什么开江县建委一直隐瞒财产,并名目仗胆的帮助其隐秘其法定代表其名下可执行财产。
难道你们不是知法犯法?难道真如传言所说,该企业真的就是你们的“小金库”?请开江县建委出来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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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6 11: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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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8 10: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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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3 10: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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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7 09: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本帖最后由 开江宣传部 于 2017-4-7 09:42 编辑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开江县建委,你们这是要干嘛”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你反映的“开江县建委,你们这是要干嘛”的信息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6年7月20日县法院《民事判决书》已作出判决已生效,权利人已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应由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协助的,依法应予协助。


        二、关于“为什么开江县建委一直隐瞒财产,并明目张胆的帮助其隐秘其法定代表其名下可执行财产”的问题。事实上不存在,系不实之词,司法机关可依法调查核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大力的支持,绝不隐瞒或拒绝。



        三、2017年3月31日上午8:40时,我局再次组织局房地产业股、县房管所、局信访室负责人对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无固定资产。
       四、网民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名称:橄榄新城B区)是否属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投资建设,以县法院调查核实为准。


        五、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723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开江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返还申请人何亮80万元及其利息,2017年3月8日开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1723执第291号裁定:查封开江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拥有在开江县普安镇阳光阁A栋的19楼第1、3号(面积分别为110.64㎡,107.68㎡),20楼2、3号(面积分别为83.46㎡,107.68㎡)四套房屋。我们已责令开江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负责人)继续监督普安镇阳光阁项目负责人(陈通志)落实到位。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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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8 13: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开江宣传部 发表于 2017-4-7 09:39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开江县建委,你们这是要干嘛”的回复

关于《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网民反映“开江县建委,你们这是要干嘛”的回复》的回复
尊敬的开江县委宣传部、开江县建设局领导:
回复收到,并仔细拜读。
首先,感谢各级领导重视该帖,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帖子中所反映的问题取证调查。
其次,此事历经协商解决,法院诉讼,再到如今法院执行,历时两年半了,收钱之路充满艰辛。开江县各大机关,大小各局我都去拜访过,不是此事不归他们管,就是管不了。所以对于你们能如此重视此事,并在这么短的时间就做出回复倍感欣喜,其办事效率之高令人震惊。此刻,除了感谢还是感谢。
可是在仔细研读回复内容后,我又十分迷惑,迷惑的是既然你们组织了有关部门去调查,其调查结果是开发公司无资产。那么请问:公司的办公用品是不是公司资产?我与律师去县房管所查出的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2000多套房产算什么?你们怎么能睁着眼睛说瞎话呢﹗难道是房管所登记有误,能把2000多套不是开发公司的房产错误的登记在该公司名下?
早就听说某些不法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逃避债务,把原本自己公司的资产转移过度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下。更有甚者,明目张胆地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高举“皮包公司”的旗号,把公司名下房产说成是个人挂靠所修建,公司对修建的楼盘没有出资过1分钱。这样一来,公司不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法院要查封这些房产,实际投资人就会跳出来闹。
http://www.docin.com/p-231688920.html这就是案例。
国家既然设立了房管所这个部门,那么房屋产权的认定理所应当应以房管所登记为准。如此明目张胆的包庇,理直气壮的睁眼说瞎话恐怕难以让人心服口服。
此致


                                                             何  亮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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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8 13: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开江宣传部 发表于 2017-4-7 09:39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开江县建委,你们这是要干嘛”的回复

关于《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网民反映“开江县建委,你们这是要干嘛”的回复》的回复
尊敬的开江县委宣传部、开江县建设局领导:
回复收到,并仔细拜读。
首先,感谢各级领导重视该帖,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帖子中所反映的问题取证调查。
其次,此事历经协商解决,法院诉讼,再到如今法院执行,历时两年半了,收钱之路充满艰辛。开江县各大机关,大小各局我都去拜访过,不是此事不归他们管,就是管不了。所以对于你们能如此重视此事,并在这么短的时间就做出回复倍感欣喜,其办事效率之高令人震惊。此刻,除了感谢还是感谢。
可是在仔细研读回复内容后,我又十分迷惑,迷惑的是既然你们组织了有关部门去调查,其调查结果是开发公司无资产。那么请问:公司的办公用品是不是公司资产?我与律师去县房管所查出的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2000多套房产算什么?你们怎么能睁着眼睛说瞎话呢﹗难道是房管所登记有误,能把2000多套不是开发公司的房产错误的登记在该公司名下?
早就听说某些不法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逃避债务,把原本自己公司的资产转移过度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名下。更有甚者,明目张胆地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高举“皮包公司”的旗号,把公司名下房产说成是个人挂靠所修建,公司对修建的楼盘没有出资过1分钱。这样一来,公司不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法院要查封这些房产,实际投资人就会跳出来闹。
http://www.docin.com/p-231688920.html这就是案例。
国家既然设立了房管所这个部门,那么房屋产权的认定理所应当应以房管所登记为准。如此明目张胆的包庇,理直气壮的睁眼说瞎话恐怕难以让人心服口服。
此致


                                                             何  亮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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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1 14: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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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1 16: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帮到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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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1 19:2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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