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开江宣传部 于 2017-4-7 09:42 编辑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开江县建委,你们这是要干嘛”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你反映的“开江县建委,你们这是要干嘛”的信息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6年7月20日县法院《民事判决书》已作出判决已生效,权利人已申请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应由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协助的,依法应予协助。
二、关于“为什么开江县建委一直隐瞒财产,并明目张胆的帮助其隐秘其法定代表其名下可执行财产”的问题。事实上不存在,系不实之词,司法机关可依法调查核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大力的支持,绝不隐瞒或拒绝。
三、2017年3月31日上午8:40时,我局再次组织局房地产业股、县房管所、局信访室负责人对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无固定资产。
四、网民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名称:橄榄新城B区)是否属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投资建设,以县法院调查核实为准。
五、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723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开江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返还申请人何亮80万元及其利息,2017年3月8日开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1723执第291号裁定:查封开江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拥有在开江县普安镇阳光阁A栋的19楼第1、3号(面积分别为110.64㎡,107.68㎡),20楼2、3号(面积分别为83.46㎡,107.68㎡)四套房屋。我们已责令开江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负责人)继续监督普安镇阳光阁项目负责人(陈通志)落实到位。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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