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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8 13: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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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几年前的二手房交易,通过本地正规中介公司办理,在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领取的真实房产证和土地证。
但现在的问题是:房产经纪公司中介和当时房管局内部人员(据了解已归案)开了不足额的税务发票或虚假的税务发票,为我们买家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了真实房产证和土地证。在此过程中,作为非专业人员的买卖双方,付足了正规渠道应付的税金和中介费用。
如果现在房产转让,税务局将会要求重新缴纳数万元的税金。
据了解,这种情况并非个案,那么问题来了:
1、请问这种情况该重新缴纳税金吗?计算标准是什么?
2、如果重新缴纳,买卖双方实际已支付的过户佣金和税费,以及需要补交的数万元税费(甚至会超过当时需要缴纳的额度)由此对买卖双方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3、是否有人(或单位、部门)为此行为承担责任?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近几年二手房过户的朋友们是否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你们是如果处理的?
或请相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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