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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互助] 撞车后对方全责却不赔钱怎么办?这招太绝了,果断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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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1 10: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行车路上,万一碰到事故,对方全责而且对方又是个老赖,不肯赔怎么办?别担心,机智的网友早已经帮你想好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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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后对方全责却不赔钱怎么办?这招太绝了,果断收藏!

老赖不肯赔,一点都不必担心,交警出警了有事故单,如果没有结案,他年检的时候是不会给他过的,如果对方有报保险那更好办了,你不给他维修发票,没有维修发票,对放保险公司也结不了案,所以说你根本不用急,该急的是他。
你要做的就是修好自己车子,安安心心的等他来找你, 用“代位追偿”让你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佩服,你说要告到保监会,金额不大的话保险公司肯定也会给你办理的。
撞车后对方全责却不赔钱怎么办?这招太绝了,果断收藏!

一般情况下,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万一如果前面的方法如果都不行,那你就到法院起诉老赖和他的保险公司.连律师都不用请,资料准备齐全就行,100%赔钱.
1、去工商局
去对方保险公司登记的工商局,拉一张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需要盖章
撞车后对方全责却不赔钱怎么办?这招太绝了,果断收藏!

2、去交警队
去处理事故的交警队,凭手上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3、去地方法院
去地方法院,要一份起诉书模版填好,把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发票,定损单,去交警队拉的对方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和去工商局拉的保险公司信息,加上起诉书4份一起交到法院,同时还要交50元诉讼费.法院会出具诉讼受理通知书.
撞车后对方全责却不赔钱怎么办?这招太绝了,果断收藏!

4、回去等消息
一般法院受理之后,就会先调解,调解成功事情解决,调解不成功15天后正式开庭,当然法院也会跟保险公司来沟通,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愿意开庭的.这样他们就会让法院开具协助办理函,对方保险公司收到后,会把钱打到法院,你只要去拿钱就行了.
针对老赖,一定不能妥协,争取到底。打击这些毫不利人、毫不利己老赖。最后祝大家安全驾驶,好人一生平安。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凤凰山下立场无关。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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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1 11: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直接去找对方保险公司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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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1 12: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不是真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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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1 12: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贝贝,世界上的事情,情况都不会完全一致。比如你说的理赔这件事,太理想化了。
在中国维权,最头疼的就是执行难。你说的例子,对方有足够的被执行能力,所以好办。
如果遇到以下情况,你试试:
1.对方全责,但骑的是个无行驶证,没买交强险的烂摩托。而且失业多年,无赔付能力。
2.对方全责,但驾驶的是盗抢来的机动车。
3.对方全责,但责任人骑的是非机动车或者就是行人违章。而且也没赔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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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1 13: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网上复制过来的

网络案例一:
很长一段时间,众多车主对年审需“搭车”处理交通违法记录习以为常,然而在佛山禅城,车主陈女士却“较真”了一回:年审和 “处理违章”是两码事,并将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近日,案件一审结果传来:禅城市交警支队被法院认定“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需为陈女士补发年审标识。事起:违法记录没消除不给年审
据车主陈女士介绍,去年10月,她委托机动车检验服务公司为其小车办理机动车安全测试,并通过所有检验。

但出乎意料的是,她遭到车管部门拒绝年审,原因是从2013年6月15日至2014年10月29日间,其小车有16条交通违法记录尚未处理。陈女士却称,此前从未收过任何交通违法通知书,而这些交通违法记录多是小车未及时年审上路“被拍”。

为使小车尽快合法上路,陈女士于11月14日下午再度前往市车管所办理年审。她先后提交了小车的车船税收款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资料,然而对方依旧回复:该车仍处于违法记录未处理状态,禁止办理年审。

为此,陈女士将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她认为,机动车检验属于安全技术检验,处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检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也不是机动车检验的必要条件;市交警支队要求年审附加交通违法行为的审查属违法。

交警:“年审先销违章”有法可依


交警:市交警辩称,对陈女士小车作出不予年审的决定,车管部门在办理行政业务程序合法,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其中,车管所在接收陈女士提交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等文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提供的材料及车辆进行审查。

但经过审查发现,陈女士申请检验的小车有16宗交通违法记录没有处理,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的不符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情形。“年审先销违章”有法可依吗。


法院:部门规章不能逾越交通法


禅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交通法》已明确规定,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陈女士已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船税收缴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资料,已具备法律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定条件。至于交警提出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小车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前不予年审的说法,只是公安部的部门规章。

法院强调,车管部门核查发现机动车存在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可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不应以此作为年审条件。因此,市交警支队拒绝为陈女士小车审验属适用法律错误,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据此,禅城法院一审判决市交警支队需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发给陈女士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调查:“年审先处理违章”规则或被打破


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车主仍遵循着“要年审先处理违章”的规则共识。

近日,记者在位于桂城南一路的机动车咨询服务公司看到,汽车年审流程表赫然写明:检测尾气-违章记录查询-外观-上线总检测……

公司负责人谭均希表示,现在公司为客人代办年审,都是先看有无违法记录,如有则要先处理掉,“否则到交警那办不了年审的”。

禅城汾江路一家机动车业务代办点的负责人戴女士坦陈,没有违法记录是汽车年审的一个门槛,此举是否合法她“不太清楚”,只知是交警部门规定。

对此,业内资深人士冯长光表示,长期以来车管部门规定“年审需先处理违章”,已成为年审市场的规则共识。但如果法院判决说这是违法,那意味着规则很可能被打破,因为交警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网络案例二:
车辆有违章没有消除就无法通过年审,一般车主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然而东营的车主周先生却发现这个规定不合理,为此他将东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法庭。近日,周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车管所以违章未处理为由不发放检验合格标志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后车管所未上诉,判决结果生效。

    该案在东营市首开先河,这一判决也给车管所敲响了“司法警钟”。据了解,今年2月份车主周先生到车管所审车,车管所以他的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周先生觉得车管所的这个规定不合情理:他的车已经通过了检测,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既然检验合格了,车管所就应该通过年审,怎么能与违章行为挂钩呢?

    回家后他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随后,周先生将东营市车管所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东营市车管所以原告未接受违章处理为由拒发合格标志,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车管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周先生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专家说法:执法未必都合法 民众要学会“用法”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表示,机动车年审是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强制保险等进行检验,机动车违法行为则是机动车驾驶人所致。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是否合格,应否给机动车发放年审合格证,并无任何法律关系。
本案中,正因为陈女士“执着”用法,不使法律游离在社会机体之外,才打破了公安车管部门的“不依法行政”格局。童之伟因此认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其意义绝不仅只是号召民众守法,更重要的还要教育民众“用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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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1 21:1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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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2 09:4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NARUTO 发表于 2015-11-21 11:57
直接去找对方保险公司代赔

对方撤销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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