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我是达川区罐子镇村民。今天不说废话,直接把两件事摆在一起对比。
先说第一件:渡市派出所(已处理完结)
2022年,我母亲的户主被渡市派出所违规变更。
2022年3月16日,本人到派出所查询,派出所当天即承认:原户主未到场,系户籍人员未核实、违规操作变更。
2022年4月7日,派出所所长主动电话告知本人:户籍员未严格审核、未经原户主同意违规变更户主属实,纪委已介入,将被问责处分。
派出所在整个过程中不回避、不推诿、不甩锅,正面应对、积极配合调查,依法依规承担了应负的责任。就此事而言,本人已认可,不再追究。
前些日子农村土地重新承包,本人已带母亲去政务大厅,将户主变更回来了,恢复了原状。
我说派出所的事,不是为了追究他们——是因为同样的错,派出所做对了,罐子镇政府四年多了还在拖。
再说第二件:罐子镇政府(四年多了还在拖)
罗秀林最初建房时,已被罐子镇政府认定为违建并叫停。
被叫停后,在村干部出谋划策下,罗秀林弄虚作假,以“找人合建”的方式重新申报。申报时根本没有合建协议,罐子镇政府审批环节未认真核实,违规审批通过,致使其房屋得以建成。一个被政府自己叫停的违建,换个方式就重新审批通过了——这本身就说明审批环节有问题。
2022年3月15日,本人找到审批人员潘传明查询。他当场翻看材料,发现没有合建协议、户口本只有一页,当场打电话质问村支书:“怎么没有协议?户口本怎么只有一个人?”——但审批是2021年4月29日通过的,他审批时就应该看到这些材料。
潘传明亲口承认(有录音):没有看户口本原件,罗秀林的房子是违规不合法的,罗秀林是非法骗取审批的,只有60平方米合法,承认工作疏忽不严格,将上报。说最多给他一个警告处分。
2022年5月,达川区纪委查实工作人员违规审批,4人被立案处分。
2022年3月23日,本人首次在凤凰山下发帖反映此事,帖子阅读量突破18.6万后被限制评论,只能重新开帖继续反映。一个普通村民的维权帖,阅读量突破18万后被限制评论,这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
四年过去了,纪委查实了,人处分了,罗秀林骗批违建的房屋一直未被依法处置。200多平方米的违建主体纹丝不动。
本人此前多次通过12345平台、凤凰山下反映情况,近期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市长信箱)正式投诉。
罐子镇政府在问政四川的回复,存在五个“回避”:
1. 回避审批违规结论。 绝口不提审批人员已被纪委处分,更不提“为什么处分”。处分了人,却对处分原因只字不提。
2. 将行政失职包装成“家庭纠纷。 第一句话就是“系您亲大爸之女”,反复强调亲属关系,把行政责任甩给他人,镇政府自己撇清关系。违规审批是行政失职,不是家务事。
3. 明知渡市派出所已于2022年处理完结、本人已带母亲恢复户主,仍反复以此为由转移视线。 派出所的事早已了结,他们却故意反复提起,居心何在?
4. 对违建房屋仅以“主体一体,拆除困难”为由拖延处置。 无方案、无时间表,一句“困难”就想打发。批准60平方米,实际建房200多平方米,超出的平方合法吗?
5. 对本人通过12345、凤凰山下、问政四川等各渠道提出的所有诉求,至今未作任何正面回应。
四年多了,你们只字不提罗秀林——因为她才是骗批违建的核心当事人、既得利益者。一旦提了她就必须面对“要不要拆”这个问题。你们不敢提她,是因为你们不敢面对这个问题。
对比一下:
对比项 渡市派出所 罐子镇政府
有没有问题 有(违规变更户主) 有(违规审批违建)
承不承认 当天即承认 刻意隐瞒,绝口不提
处不处分人 户籍员被问责处分 审批人员被纪委处分
恢不恢复原状 — 违建还在
回不回应诉求 主动告知处理结果 卡点回复套话,无一正面回答
我就想问一句:
派出所的错——认了、处分了;我带着母亲去政务大厅恢复了原状。
镇政府的错——人处分了,违建不拆,诉求不答。
同样的标准,凭什么罐子镇政府能例外?
五个问题,请罐子镇政府正面回答:
1. 被你们自己叫停的违建,弄虚作假、没有合建协议,为什么能通过审批?谁批的?
2. 既然审批人员已被纪委处分,说明审批违规——违建四年多了为什么不处理?
3. “拆除困难”是法定免拆理由吗?具体什么时候拆?更何况该违建是你们政府纵容建成的。
4. “系您亲大爸之女”——你们是想用亲戚关系来回避行政责任吗?
5. 你们说“罗秀林自己的60平方米是合法的”——批准60平方米,实际建房200多平方米,超出的平方是什么?合法吗?违建的事实能洗白吗?四年多了,为啥对于违建只字不提。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写得清清楚楚——骗批违建必须拆。法律没有说“人处分了可以不拆”,也没有说“卡点回复就算处理了”。每次都用撤销合建当做免死金牌,有意义吗?能解决问题吗?违建就不存在了吗?
处分经办人,不等于问题解决。工单办结,不等于问题处理。
@达川区纪委监委 @罐子镇政府 请给群众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