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使用的两个门牌号,后门是“文兴街123号”,顺子;正大门是“汉兴大道二段“168号”,谐音“一路发”。
可是,我经过实地考证,发现达川区法院违反《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法使用别人的门牌号码:达川区法院没有在文兴街,真实的文兴街123号,离达川区法院将近500米远。在汉兴大道二段这条路上,中铁武汉电气化局西渝高铁康渝段弱电一标项目经理部的门牌号是“汉兴大道二段166号”,而达川区实验小学占地面积很大,处于达川区法院和中铁武汉电气化局西渝高铁康渝段弱电一标项目经理部之间,正常情况下,按照顺序编号,这个“汉兴大道二段168号”门牌号,应该属于达川区实验小学使用。这个门牌号被达川区法院占用之后,达川区实验小学的前后大门只能改变朝向了,以避免门牌号排列顺序之尴尬。
这个事情,证明两个问题:第一,达川区法院时任主要领导滥用强大的特权;第二,该院时任领导搞封建迷信。而这两个问题,都是党中央坚决不允许的!
通过这个事情,可以推导一个结论:既然达川区法院敢于公开违法,该院的个别法官上行下效,枉法裁判,炮制冤案,也就顺理成章,不足为奇了。我本人就是达川区法院不良法官王怀国炮制冤案的受害者之一,至今没有得到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