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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1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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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渠县交警过来看看”帖子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渠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我大队收到您发出的关于“渠县交警队过来看看”的帖子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城区中队的大队领导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6年8月23日早上8时48分,川SDH126在渠县万兴广场路段停放。经照片比对,该辖区执勤协警在对其违法进行照相取证时并未发现车上有人,也并无驾驶员前来反应,所以驾驶员说的本人在车上的说法不是事实。
我们协警开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你违法停车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事实,并不是驾驶员所说的违法处理单。
针对网民对我大队违法停车告知单书写不规范的建议,我大队将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加强民警、协警的教育管理。
同时我大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停车,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特此回复
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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