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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柏林湾 - 

[草根报料] 救灾军车被强收费真相:霸道收费员遇上的记者竟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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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1: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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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1: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出去旅游压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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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1: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出去旅游压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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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云中子 发表于 2017-6-28 11:45
政府令是强制执行,法律的大框架是保障一般社会秩序,而国务院令保障社会强制秩序,宪法规定的私人财产属 ...

行政征用就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它主要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公益性。公益性是行政征用的核心,如果是为了个人或组织的私益,则其只能租用或购买。
二是强制性。强制性是行政征用的保证,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可以无需相对方同意而强制征用其财产。
三是补偿性。补偿性是行政征用的重要法律属性,公民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原则,如果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强制征用私人财产,就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为公共利益征用私人财产,带有强制性不假,但不要忘了带有补偿性
没履行征用征收程序前,收费就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从来就没有无偿征用征收公民合法私人财产的规定。即使事情紧急,事后都要合理补偿。这可以从多部法律里找到依据。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尚不够系统和完善。现行宪法第10条仅对土地征用作了原则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据此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除土地征用外,我国法律对行政征用还有一些分散规定。如《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国家安全法》、《戒严法》、《水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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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当遇特殊情况,收费站可开色绿色通道。但不管什么车,什么人,强行不给费,也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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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2: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正事不做。光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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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2: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rang 发表于 2017-6-28 12:00
行政征用就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并给予其 ...

你的意思是,军委和国务院令的规定是放屁?凡是宪法维护私人财产的法律条款,都是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军委和国务院明知道和宪法相抵触,为什么还出台这些规定?你以为你比国务院的还懂法律?
从理论上,国家安全至高无上,军人优先,从道义上,全国人民都在无偿支援灾区,而收费站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坚持原则对军车进行收费,是法律维护的斗士,我们是否说此处应该有掌声?
收费站为了个人利益,不去支援灾区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此时落井下石,应该会载入历史的耻辱柱,而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其摇旗呐喊,也会被全国人民的唾沫星淹死,此处,我们应该关注的是灾区的一点一滴,而不是,以宪法为幌子,为三观尽毁之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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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2: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云中子 发表于 2017-6-28 12:33
你的意思是,军委和国务院令的规定是放屁?凡是宪法维护私人财产的法律条款,都是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军委 ...

朋友,还是少搞点道德绑架。
国务院的政策对与不对,请拿出法律依据,用事实说话。人民军队一贯的纪律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使用民营停车场不交钱,叫不叫侵占群众利益?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那是道德责任,而非法律义务。救灾主要是政府责任。
我们老百姓可以捐,那是自愿。但政府你不能白拿。因为老百姓已交过税,不欠你政府的。朋友,你还是先把这个道理想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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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4: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当遇特殊情况,收费站可开色绿色通道。
但不管什么车,什么人,强行不给费,也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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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8 15: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rang 发表于 2017-6-28 12:42
朋友,还是少搞点道德绑架。
国务院的政策对与不对,请拿出法律依据,用事实说话。人民军队一贯的纪律是 ...

范不着来搞道德绑架,大家都是明眼人,人民军队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民营停车场是有义务为军队提供便利,那叫义务,没得利益可言,中国人都应该为国家安全承担义务。不欠我政府的?意思就是说,你私人可以补服义务兵役法,义务兵役法不也是军队么,不照样让国人去奉献么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免收军车通行费和军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牌问题的通知 》规定,对军车免收过路过桥等费用,确保军队顺利履行职责。从1997年8月1日起,各地无论以何种投资方式修建和何种经营方式管理的各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及各类停车场,对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任何收费站、停车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军车收取费用。这个通知规定,非常明确,你的意思,这个通知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放屁么?你认为这个通知和宪法抵触了,你可以去上访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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