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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开发商已向我局申请办理了西豪逸景小区部分不动产权属证书,目前我局未收到开发商及购房户办理剩余部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
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供完整办证资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办证申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218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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