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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7 1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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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广场舞噪音扰民,确实让人头疼,虽说你有你的娱乐自由,但我也有我的清净自由。彼之蜜糖,吾之砒霜,最好还是彼此尊重为底线。之前在达州本地的凤凰山下论坛,看到过很多群众反映、投诉过此类情况,但是却一直得不到彻底的解决。最近达川区一新国际D7栋小区院内,在疫情之后就跳起了广场舞。广场舞使用高音喇叭,跳的是节奏极强的鬼步舞。跳舞位置四周全部是住宅,离最近的建筑距离不到10米,音量开得很大,非常扰民!我看到我们小区很多业主都不满,在业主微信群里发帖吐槽、抱怨。
2020年达州市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城市噪音问题当仁不让的当选了。我想,既然都入选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了,相关部门应该非常重视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示》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我拨打了110投诉举报电话,寄希望于民警能为我们老百姓解决此难题。然而这个处理过程和结果都让我非常失望,民警在接到这个投诉表现出冷漠、推诿的态度,最开始他们并不认为小区放高音喇叭跳舞有任何不妥,只要不是晚上九点钟以后就没有问题,而且并不认为公安是这个问题的主管单位,在我的坚持下,他们通过电话让小区物管去处理,我反馈小区物管处理无效之后,才出警到达现场,民警去了也仅仅是口头劝解几句,民警走后依然继续。整个处理过程,完全是应付,之后几天我们小区仍然歌舞升平,热火朝天,问题没有得到丝毫解决。下面我谈下投诉过程吧。我是在2020年4月24日晚上七点过拨打的110,向接线员表明了投诉意图,让我非常不爽的就是接线员显得很不耐烦,她的意思就是7点至9点是合理时间,认为我投诉这个时间段广场舞扰民显得多余。我想,法律没有规定7点至9点就可以想怎样就怎样吧,我担心她不受理我的投诉,和她在电话中就这个问题争论了几句,对她完整的念了一遍上述法律条款,最终她还是不耐烦的表示会将此举报转发到达川区三里坪派出所。
过了一会,三里坪派出所民警主动打电话给我,我向他再反应了一下情况。他和110接线员的态度差不多,也认为7点至9点是合理时间,并否认公安是治理广场舞噪音的主管部门,认为主管部门应该是城管局。我在电话中再次对他念了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我告诉他,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你们公安就是这个问题的主管单位,法律上也没有说在住宅集中区域就可以在7点至9点钟播放高音喇叭跳广场舞。他不再辩解,问我有没有将情况向物管反应过。我回答说我们很多小区业主都向物管反应过这个问题,但是物管不管。他让我把物管电话告诉他,他打电话通知物管去管一下。我同意,并将物管电话告知民警。
为了核实是否广场舞噪音到底是公安还是城管来管,我还拨打了达州市城管投诉电话,接线员明确告知我处理小区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由公安负责。
时间到了7点54,民警在7点54的时候,拨通了我的电话,我接起来。民警告知我他们已经让物管去处理了。我表示感谢。放下电话,我立即去查看了一下,广场舞依然热火朝天的进行着,并未受到丝毫影响。在8点03分,我回拨了民警的手机号,告知他没有任何作用。民警对我诉苦,表示广场舞到处都是,很难管。我回答他广场舞的确很普遍,但是我认为如果去到小区外面跳舞,对居民影响不大也没啥问题,但是起码小区内禁止跳吧,你让他们到小区外面去跳。民警打断我说他们不敢对跳广场舞的说禁止跳舞的话。我就问他法律法规说得很清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你为什么就不敢说禁止在小区跳,如果你不敢说禁止在小区内跳广场舞,你可以说不准在小区里面播放高音喇叭扰民啊。民警说要测音量,需要环保局配合才能测。我就问他,手机这类的大家都知道应该算不上是高音喇叭,但是人家地上摆那么大一坨的音响,这还不能认定是高音喇叭吗?你这是无法界定什么是高音喇叭还是非要给自己执法工作制造难度吗?民警说这种情况也不好让别人不跳,只能劝导,不好一上来就处罚人家。我说法律也没有要求一上来就处罚啊,都说的可以先警告,不听劝诫再处罚款。
他没啥好说的了,说等会他会去一趟,再去劝导一下广场舞人群。过了一会,我看到确实有警车来了,持续时间不长,等警车走后,小区依然热闹。由于篇幅原因,我和民警通话的具体内容就不一一展开了,我能从电话中感觉到主管部门对于这种投诉根本就不重视,认为这是普遍存在的小事情。而由广场舞引起的悲剧我们国家也有类似的案例,执法本应该防微杜渐,而不是非要等到悲剧发生。
要靠业主自己解决小区内广场舞噪音问题,事实上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在小区内跳广场舞的中老年人普遍素质比较低,讲道理很难讲通,她们不太会关心其他邻居的感受,跟她们讲法律,她们更不会懂;其次,这些人精神头很好,业主如果一个人去交涉,一旦吵架,根本吵不过这帮人;再次,由于小区业主互相之间不认识,也很难组织大家一起去进行阻止。所以要解决问题,还是得靠公安民警。
法律要靠执行,如果没有执行,法律条文中奖沦为一纸空文!诚然,要彻底解决这一顽疾,存在诸多困难,但是我想,疫情期间的工作那么难,咱们的公安民警依然能维持好社会秩序,就这么个广场舞难道就治不了吗?反正我不相信!下面我谈一下处理这个问题我的看法:
首先公安部门要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行,平时虽然接到投诉很多,但是并未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算不上大案要案,只要没出啥状况,公安通常不会重视,即使接到市民投诉也只是出个警,口头劝解两句就算了。这类案件虽然对我们群众生活影响较大,但是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却属于小案子,因为很少出现人生伤亡的情况。通过此次投诉发现确实公安对于城市广场舞噪音问题确实不上心,存在能推就推,不能推就和稀泥应付处理的情况。而且是投诉一次就出一次现场,后期不投诉了就不再主动回头复查了。我相信,对于处理这类的问题,只有主管部门足够的重视,并将此纳入对民警的考核项目,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其次,执法确实存在一定的难点,公安民警回复我还需要测噪音音量,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反正噪音防治法里面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认为罚款金额不高,是否构成违法凭执法人员主观判断和执法记录仪佐证就足够了,没必要增加执法难度。
第三、对个人罚款确实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比如汽车违章罚款就很简单,罚单一开也不怕车主不来交,因为不交罚款会影响到汽车年审和保险的生效。而个人罚款就比较难执行,类似的还有公共场所抽烟、行人闯红灯这类的违法行为,都比较难执行。但是我想办法总比困难多,建议对不听劝告者,可扣押其音箱设备,对拒缴罚款者,可将其纳入征信系统。还有就是法不责众的思想,这一点我认为也有解决的办法,比如一群人跳广场舞,并不一定对每个人都进行处罚,因为法律是禁止播放高音喇叭,而不是跳广场舞,可以只对广场舞的组织者或者高音喇叭的所有者进行处罚就行了;
以上内容绝非虚构,与民警通话都保存有电话录音。总结:群众之事无小事,况且广场舞噪音扰民已经被大家评选为今年最不满意的十件事之一,我希望公安局能上心的为咱老百姓解决这一困扰已久的难题。我相信,只要公安机关能认真对待此事,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认真落实,一定能彻底铲除小区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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