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5日,从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版)》。 该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有关渠道举报达州市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举报人,经其同意,可以实施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实施精神奖励的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分类奖励、 属地管理,遵循谁办理,谁奖励的原则。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由各地予以足额保障,依法使用并接受监督。 同时,该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提升了奖励标准,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 该办法指出,举报人可以通过各级12345热线,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以及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进行举报。
|